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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规范需发展信用评级业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24日 14:40 中国经济时报

    信用评级是对被评对象未来债务清偿能力与可信任程
度的评判,是对信用风险的评价,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建
立在客观基础上的定性判断。

    信用评级已成为现代金融活动与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
部分。信用评级业最初出现在美国,经过近百年的风雨沧
桑与千锤百炼,国际信用评级业走过了从自发到自觉的过
程,已发展得相当成熟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评级体系,世
界各大金融机构及其金融商品主动接受信用评级已成为时
尚潮流。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等国都已
形成各具特色的信用评级制度。美国的信用评级制则最具
代表性,其信用评级活动在民办资本市场上独领风骚,卓
绝不凡。美国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POOR’CO.)
与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INVESTERS SERV IOD)
已成为国际上规模最大、最具权威与影响力的两家全球性
评级机构,其评级业务已覆盖世界各地,为保护投资者利
益,促进世界金融证券业的稳健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中
国信用评级业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新体制而应运应势而生的,是我国与国际惯例接轨,进
行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与我国金融
市场、证券市场的建立健全相伴相随、荣辱与共,为规范
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发挥了重大作用,是我国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宏观经济间接调控
体系中社会资信状况监督体系的核心环节。中国的信用评
级萌芽于80 年代,发展于90 年代。1981 年以后, 随着
我国各种债券品种的增多与发行量的增长,债券评级开始
走向前台。1988年以前,许多省市的人民银行都设立了信
用评级委员会。1989年,在清理整顿公司的过程中,此类
评级机构有的被取消,有的则被更名为信誉评级委员会,
这类委员会挂靠在人民银行,接受人民银行的业务监管与
稽核。 辽宁省信誉评级委员会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 到
1991 年,该委员会就评定各行业债券22 个,金额达3795
亿元。1987年下半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发起组建了中国第
一家独立于银行体系之外的地方性信用评级机构——上海
远东资信评估公司。到目前,该公司在上海地区已产生了
较大的影响。1992 年10 月8 日,首家全国性的资信评估
机构——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在京成立,标志着中
国信用评级事业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随之信用评级种类
逐渐增加,信用评级制度逐步规范,形成了与国际惯例接
轨,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评级制度。在国内评级业领域,
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作为中国信用评级事业的先驱
与能动主体,已成长为最具权威性的全国性评级机构,并
在上海、广州、北京等二十多个中心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
在香港设立了窗口公司,充分奠定了其独特的行业龙头地
位。

    中国开展信用评级已具备了坚实的根基。各类机构、
企业已开始逐步从“国有国营”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其面临的风险已逐渐由国家完全
承担转化为由企业自身承担。信用评级业生存与发展的基
础是市场经济规则,信用评级机构的性质、机构的审批与
组建以及机构的运作,一开始就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信用评级体系的合理性、评级分析与判断的可靠性和评级
工作的客观性是保障评级质量的三大要素,投资者对评级
结果的接受与信任程度是评级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决定性因
素。中国的信用评级业刚刚起步,被评主体与投资者对评
级的认识还很肤浅,评级的功效范围受到了制约。随着我
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与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社会
公众对信用评级的觉悟程度将越来越高,评级的功能效用
将日益彰显。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线,信用评级是减少市场风险
的重要手段。作为信用评级的主客体,中国金融及证券市
场也正逐步迈向规范与成熟,这同时也为金融及证券市场
的社会性监督提出了新课题,即企业及金融机构、金融商
品的信用评级问题。信用评级是指由专门的评级机构对被
评主体所负各种债务能否如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和可信任程
度的评估,是对债务偿还风险的综合评价,是属于管理层
监管范畴之外的社会性监管,通常由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
来完成。其主要手段是,通过分析研究被评主体的经营环
境、管理质量与经营水平、资产负债情况、盈利能力等方
面的综合情况,根据被评主体的盈利表现和资产安全性,
对被评主体的整体信用状况作出综合的评判。信用评级并
不是对被评对象经营状况的全面评价,高信用等级的主体
不一定就比低信用等级的主体经营状况好。被评对象不应
将达到某一信用等级作为管理的目标,而应以自身长远的
经营目标为中心,让信用等级的高低顺其自然。在发达、
成熟的金融市场中,机构及其商品进入市场都要进行信用
评级,并要进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对其进行评级的根本
目的就在于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保障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及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在金融业走向规范,企业及金融机构数量增加,金融品种
越来越多样的前提下,这种评级是不但是非常必要的、可
行的,而且是非常迫切的。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规范发展,金融监管的力度将大大
强化,信用主体的金融市场进入应首先要通过信用评级,
信用主体进行信用评级是国家加强监管,投资者进行理性
投资的必然要求,只有经过评级的主体,才具备进入金融
市场的通行证。信用主体不应将评级看成障碍,被动进行
评级,而应将评级当作市场准入必要的环节与手段,通过
评级将自身推介给国家监管部门与投资大众,将其准确、
全面地展示并推向市场。  孙飞  刘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