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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刺激消费与“受刺激”的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4月3日 12:19 人民日报

    3月的传媒上, 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与维护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成了热门话题。虽然话题涉及两个范畴,但二者
之间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可以说,后者是前者的
重要前提。以我切身感受而言,要刺激消费,必须花大力
气改善消费环境,改变消费者常常“受刺激”即权益受侵
害、花钱买气受、花钱买难受的窘境。

    如今,无孔不入的假冒伪劣产品令消费者防不胜防,
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近悉,山东消费者刘
根林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 在南北30多个城市的160家商
场购买了数量不等的黑木耳,经检验,合格者仅两家,不
及总数的3.2%。这些掺假木耳含的杂质最高达90%,其
成分通常有硫酸镁、卤水、碱、矾、尿素、沥青、铁屑、
明胶等,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中国消费者协会为此
发出1999年第四号消费警示:劣质木耳充斥市场,消费者
要细辨真伪。此消息实在令人触目惊心。抛开黑心的造假
者不说,就说这100多家经销者, 对这种“入口”的商品
如此不负责任地进货出售,真不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当回
事。

    目前在中国,做个消费者实在不易。你不仅要有双火
眼金睛以防上当受骗挨坑受害,还要有能容天下难容之事
的肚量与涵养,否则便有生不完的气。绝大多数消费者恐
怕都有过“花钱买气受”的经历。这不仅仅是因为你随时
有可能遭遇假冒伪劣产品,还常会遭遇劣质服务。它既包
括垄断行业的强买强卖,如安热水器必须买煤气公司经销
的产品等,也包括“温柔的一刀”式的“宰客”,让你不
知不觉地花冤枉钱,还包括那些以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现在打折商品比比皆
是,许多商家都作出“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声明或规定。
“3-15”前后,我在北京著名的大型商场丰联广场和庄胜
崇光百货商场内购买打折商品时,就有售货员声称或在购
物小票上写明“不退换”。实际上,打折商品并不等于处
理品(残次品),目前绝大多数打折商品都是经营者为促
销而让利给消费者的一种手段,以打折为由给“三包”打
折扣是违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
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
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
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以促销为目的的打折商
品若有质量问题同样应该包退包换。但许多经营者都以“
打折商品概不退换”为由剥夺了消费者退换商品的合法权
益。

    消费者遭遇的劣质服务不仅来自厂家商家,还有职能
部门,因为有些消费行为会涉及职能部门。如买汽车,它
不仅是买车本身的单纯消费,还涉及学车、考车、办理购
车前后所需的手续、检车、验车、修车、停车、保险等,
会涉及诸多部门。眼下在中国,拥有一部私家车,决非一
件轻松事。一位亲戚不久前向我讲述她买车(还是公车)
前后所经历的受累、受气、受损的过程后感叹:“这回我
可知道了买辆车有多难!”消费过程不是享受而是磨难或
是苦难的开始,在国内已不算新鲜事,难怪不少人把“3-
15”视为消费者的节日。尽管新闻媒体和一些商家喊出了
“天天3-15”的口号,可事实上对消费者来说,这还是一
种奢侈的梦想。

    近两年,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厂家、商家们可谓
绞尽脑汁,使尽浑身解数,降价、打折、有奖销售,可消
费者并没表现出应有的消费热情。虽然个中缘由较为复杂,
但缺少愉快、安全的消费享受无疑是影响消费的因素之一。
对大多数消费者而言,小额消费受点儿冤屈倒也罢了,诸
如买房、买车之类的高消费或人命关天的事,真要受点儿
“刺激”,实在承受不起。

    所以,要刺激消费,该做的事还很多。白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