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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审查规定”何时成为“电影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4月4日 13:18 都市生活报

    1998年我国引进美国战争影片《拯救大兵瑞恩》以后,
国内一些媒体就中国电影要不要搞分级制进行了讨论,广
电总局电影局明确表示中国电影不实行分级制。但是,电
影局主管制片的副局长王庚年也谈到:电影审查本身并不
是一个不可说的话题。长期以来,中国电影片面地强调教
化功能,而轻视娱乐功能。一些导演在拍片时,也追求在
思想上无过,艺术上却不求创新。在实行电影审查时,对
那些有鲜明艺术倾向,有独特风格和个性的导演或影片似
乎也要严厉得多。像张艺谋的影片《活着》,在戛纳获得
了金棕榈大奖,却无缘同国内观众见面;路学长的《钢铁
是这样炼成的》能与观众见面,片名改了,情节也变动很
大。

    对电影审查其中滋味最有体会的当数电影导演、制片
人和有关官员了。

    张艺谋(电影导演):我觉得现在的审查制度不合理,
关键是不能讲真话。对我来说,只好接受这个现实,使自
己拍摄的影片尽量能通过审查。一个国家如果要让电影振
兴起来必须要有一个良性的创作氛围,给艺术家个性表现
的空间。我们要清楚中国观众的感受力、鉴赏力,贸然断
言什么爱看,什么不爱看都是主观臆断的。

    谢飞(电影导演):电影审查当然是必要的,但现在
的这些审查条例不够科学。如现在审查片子连艺术家的艺
术创造都具体管上了,就很成问题。而且现在的电影审查
规定很含混,很笼统,不具体,并越来越超出了极限范围:
如剧本审、样片审、拍完片审。台、港的电影审查就规定
得比较细,犯没犯规,拿着一照就行了。所以说要制定一
个实用的、健全的、可操作的电影法是至关重要的。电影
审查要和市场化结合起来,不要什么都管,什么都管得那
么具体。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把国营的、计划经
济的死框框打开,给影视制作一个活跃的空间,也可搞分
级制。

    黄健中(电影导演):我本人的感受是电影审查的个
人因素远大于法规的因素。电影审查条例搞得很笼统、很
宽泛,难以有一个共识的准则。而多年形成的但求政治上
无过、不求艺术上创新的思想,使得电影审查难有一个客
观的标准。

    沈悦(影视剧导演):我认为现在的审查尺度很难按
艺术的创作规律来衡量,而且两方沟通起来也很困难,首
先是不给你说话的权利。我们现在的审查制度是从前苏联
沿袭下来,因而有许多弊病,它不像美国,以海斯法典形
成的电影审查法,一部电影强加给创作者的社会责任太大。
当然,如果在艺术上懂行也行,可经常是外行说出的意见,
让你又难以辩白。

    张元(电影导演):电影审查是国家行为,个人是无
能为力的,但我觉得审查的氛围应宽一些。我赞成分级制,
应允许各种类型的影片都存在。

    姜文(电影导演、演员):还是应该宽松一些。现在
好多电视节目都比电影宽松,而电影恰恰应该是比电视更
为“解放思想”。现在看电影的人并不多,没多大影响力,
所以让更多的电影出来和大家见面没什么不好。

    尹力(影视剧导演):每个国家都有电影审查的标准,
如美国是分级制。这事说了很多年总是希望电影法能够出
台,使行为规范和法律化,让观众和创作者都共同负起责
任来。

    夏钢(电影导演):以法审查影片是十分重要的。一
部影片只要无害、政治上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艺术
上就不要横加干涉,应该在政治上把关、艺术上放宽。在
此基础上要允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打破一些思想的禁
区,艺术是无止境的。

    冯小刚(电影导演):我认为现在的审查制度不错,
影片《不见不散》只提了一条修改意见就顺利通过了,但
是出台一部电影法还要有必要的。

    张和平(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电影制片人):电影
审查的问题,除了电影局的因素外,还有一些外在的大众
中的因素。他们当中的一些人比电影局的审查还要“严格”,
甚至动辄就给你扣上一顶大帽子。经常有人有事没事就往
上捅、告状,让底下的一些创作人员无所适从。当然,做
为领导,脑子一定要清楚正反两方面的辩证关系。

    讲这一段话,张和平乃事出有因,北京紫禁城影业公
司1998年出品的影片《不见不散》,其中有一段台词戏言
要在喜马拉雅山南侧炸开一个口子,引来印度洋暖流把青
藏高原变成雪域江南。不料这段玩笑话却让一些水利专家
知道后大发脾气,他们写信给电影局,说这段台词不尊重
科学,甚至有可能引发思想混乱云云,并要求修改影片等
等。

    吴克(电影局官员):电影审查是按审查规定来操作
的。审查时每人到场填写意见,然后归纳起来,形成共识
的就让制片方修改。至于说审查没通过的不太多。如一部
片子有明显的政治问题或艺术上叙事不合理需要修改的,
审委会就会提出修改建议。审委会中社会上的人员是不确
定的,谁缺了就补上另一个,这样也就尽量让各方都把握
一个度。

    王庚年(广电总局电影局副局长):从1996年开始将
“电影审查暂行规定”修改为“电影审查规定”,里面有
很多细则,如管理规定、制片规定等。至于说到以往在审
片过程中有人为因素的东西,这两年已经没有了。当然,
也还有一些遗留问题,从1996年始至今还尚未有一部影片
因审查未通过。有些影片需要修改或正在修改是有的,如
《越南姑娘》、《舞潮》、《浪漫街头》等片,它们有的
经过修改后已经上映了。电影审查委员会中共有20多个委
员,除了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还有编、导、演及工青妇
、公安、司法等一些部门的代表。审委会审看的片子如未
通过,当事人还可上诉至总局的复审委员会,复审后才会
定论的。现在电影审查要逐渐规范化,这一两年积累一些
经验,在审查条例的基础上最终要拿出一部电影法来。

    可以看出,实行中国式的电影审查,还是实行国际上
通行的分级制,都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其真正要害在于电
影审查究竟是因主管当局或官员的主观意志作转移,还是
用适合于客观实际的法律化的条文来规范。多数人对当前
电影审查制度的看法与要求说到底就是怎样尽量避免人为
意志的随意性,而尽量强化法制的严肃性。中国电影审查
制度不是世界上最好的制度,但它现在之所以存在,还是
因为有一点合理性的。依法治国,是我国迈向新世纪的基
本方略,依法治电影,相信也应该会在一个不太久的未来
成为众所期待的现实。

    小资料:电影审查制度

    中国电影现行的审查制度是l997年由广播电影电视部
发布的《电影审查规定》,按照规定,国家实行电影审查
制度,广播电影电视部(现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立电影
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和复审
工作,并对电影可能涉及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社会
道德、生活方式等各个层面制定了相应的审查标准。在国
外,包括美国、法国等多数国家在内都有电影审查,不同
的是,我国的电影审查是以主管部门的审查为主,美国等
国家和地区是以法律化的分级制为主。郭曲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