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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帮助走私坐监12年

http://www.sina.com.cn 1998年12月4日 14:45 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12月3日电  昨天下午, 江苏省高级人民
法院在淮阴市召开宣判大会,对连云港市公安人员走私轿
车71辆、偷税2403万元的特大案件作出终审裁定。

  1993年初,连云港市公安局民警、原市东方实业贸易
公司经理黄宁在局长刘殿斌、副局长朱家星的帮助和支持
下,伙同北京无业人员欧卫星和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聘用
人员唐松峰,运用欺骗手段,从连云港海关走私进口轿车
70辆,总价值人民币2986.5万元。 这批轿车应交纳国家
税款2263余万元,扣除走私分子按伪报的进口货名已交纳
税款近40万元,实际偷逃税款2223万元。

  1994年,连云港市公安局长刘殿斌伙同自己的驾驶员
陈岩,从银行贷款94万元,走私进来1辆价值180万元的奔
驰600型轿车,偷税180万元。该车卖出后,刘殿斌从中分
得10万元。另外,黄宁还侵吞公款318万多元、 朱家星收
受贿赂近100万元、刘殿斌收受贿赂近4万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终审判决黄宁死缓,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朱家星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 年;
刘殿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另外, 法院还
对3名罪犯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涉案的连云港东方
实业贸易公司也被处以罚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