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纬 Sina Ads.

   首页>社会经纬> >新闻内容


散布地震谣言将受法律制裁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月21日 07:32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李利群 潘圆

  好多北京市民提起1998年春节期间北京的地震传闻,
仍是记忆尤新,当时传得有鼻子有眼,甚至哪天地震都被
有些“先知者”测得一清二楚。事过之后不少居民奇怪,
这些传闻打哪来的?其实这几年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受过
地震谣言的骚扰,有些地方甚至造成了数万乃至数十万人
露宿街头的奇观。尽管当地生产生活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
响,但却没见谁对谣言负过责任。

  而1998年年底《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发布施行后,像这样散布地震传言的行为将受到法
律制裁。《条例》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
度。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中期预
报、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地震观测资料和研究结果提
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区的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书面报告,也
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不得向社
会散布。违反《条例》规定,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
常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国地震局局长陈章立说:“我国是世界上惟一把开
展地震预报作为政府的职责并制定法律法规进行法制化管
理的国家。以前,由于在地震预报的发布权限、程序与法
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无法据此对地震预报活动
进行全面的管理,导致了对社会上时常出现的影响社会秩
序的地震传闻制止不力。”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国家, 自1949年以来, 我国因地
震死亡的人数占因各种自然灾害死亡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地震局副局长汤泉说:“虽然世界上减灾效果最好的预报
出在中国,但是现在地震预报还处于经验预报的阶段。”
《条例》的施行为各级政府加强对地震预报工作的管理,
规范发布地震预报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