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纬 Sina Ads.

   首页>社会经纬> >新闻内容


福州IP电话官司终有说法
法院裁定有利网虫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月24日 16:15 广州日报

  本报福州电  备受关注的福州网络电话官司,21日终
于有了说法。法院认为,网络电话(又称IP电话)不属于
电信专营,据此作出的裁定明显对涉案网虫有利。

  1997年9月,福州市马尾区的两位网虫陈锥、 陈彦兄
弟在自家开办的电器店按与香港、日本通话每分钟7 元、
与美国通话每分钟9元的价格私自经营起IP电话业务。 不
久,福州电信局发现了上述情况,便向马尾公安分局举报,
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扣押了陈氏兄弟用于经营IP电
话的电脑及配件,并限制了他们的人身自由直至交了总计
5万元暂扣款后获释。 为此陈氏兄弟状告马尾公安分局滥
用职权侵犯人身权、财产权,被一审法院以本案“不属于
行政诉讼审查范围”为由驳回,陈氏兄弟遂于1998年7 月
上诉二审法院。

  由于该案涉及互联网这一新技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在审理过程中特地邀请了多位专家级证人出庭作证。

  二审法院的裁定书认定,使用IP电话拨打国外用户与
使用程控电话拨打国外用户的技术特征是不同的,IP电话
是基于网络技术而产生的在互联网上提供的新类型的通信
业务,不属于规定由邮电部门统一经营的长途通信和国际
通信业务。据此,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
并发回原法院重审。

  上诉方马尾公安分局的委托代理人左向真律师表示,
法院作出倾向于网虫的裁定是意料之中的,因为“法官也
是网虫,而且在庭审过程中取消了辩论程序”。左律师认
为,“法院曲解了国家对电信垄断的意思”。

  据悉,此番处于不利地位的马尾公安分局正在研究应
对措施,看来这起新类型官司一时还未能划上句号。(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