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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体户有了社会保险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2月1日 08:02 人民日报

    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三四十万个个体劳动者和自
由职业人员,可以与国有企业职工一样同时参加养老、失
业和大病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这一国内率先出台的
社会保险制度的新举措,对推动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和完善
社会保险体系将起积极的作用。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新近出台的《北京市个体劳动者、
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方法》,凡是具有北京城
镇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劳
动者、自由职业人员都可以同时参加养老、失业、大病医
疗三项保险。这一方法的显著特点就是低标准准入、参统
基数和比例灵活。比如,缴费基数以本市上一年最低工资
标准至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之间的范围由被保险人自
行确定,缴费比例暂为20%,比现行规定低5个百分点,保
证他们都有经济能力迈入社会保险的门槛。同时,规定还
体现了保费交得越多、交得时间越长,其待遇越高的原则。
那些以前在国有企业已缴了保费,现在从事个体经营、自
由职业人员也能够通过此方法将其社会保险关系连续起来。

    记者吴坤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