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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区长虐待狱中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2月18日 17:22 北京晚报

    日前,抚顺市新抚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维护了狱中
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抚顺青台子监狱司法警察王志民、
赵建国均因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被该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
刑,缓期三年。

    尽管王志民、赵建国从大连劳改警校先后毕业后,均
因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而由一般民警提升为青台子监狱二监
区副监区长和监区长。但他们却以对犯人的以恶制恶的毒
打终止了1996年5月以前的良好表现。二人是在1996年5月
20日19时本监区的全体犯人大会上发生虐待被监管人行为
的,在当天的会上,对犯人李晓明逃脱(未遂)和犯人齐
维权自伤自残的抗拒改造行为的处理是主要目的,但对二
犯人的批评很快因严重的殴打而演变成以违法制止违法的
行为。他们以事先准备好的胶皮管子和电警棍殴打、电击
李晓明和齐维权,随后采取相同手段虐待二犯人的是赵建
国和民警王宝友、刘红欣和吴天华。

    赵建国的飞脚造成了最严重的后果,被他踢伤的李晓
明下颌创口达25厘米。

    新抚区法院认为,王志民、赵建国对抗拒改造的被监
管人施以殴打、体罚,造成一人重伤的后果,均已构成虐
待被监管人员,且属情节特别严重。该院对王志民、赵建
国积极与齐维权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予以准许。吴超  傅
淞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