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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律师谈“收费”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2日 13:30 光明日报

    刘红宇(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陆通律师事务
所主任、律师):

    税、费、证三大问题,是律师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
律师收费问题。 北京市律师协会每年都要收到70-80件投
诉律师事件,客户普遍反映的是律师服务不好,要求退钱。
律师收费现在没有明确规定,这一问题确实需要规范。

    现在,随着市场的发展,律师事务所收费的形式五花
八门,什么都有,有计时的、计件的,有按照标的大小、
风险代理的,也有依据合同的形式,协商收费的。律师收
费的问题一直没有明确定下来,有效文件与市场现状是脱
钩的,这就是律师收费问题的现状。

    张庆(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我认为非国拨经费的单位收费应由市场调
节。律师业务是一种高级的智力劳动,其成本计算应由5
部分组成:一是律师花费的时间,二是律师本人的从业经
验积累,三是律师的服务水平,四是律师事务所的无形资
产,主要指品牌价值,五是律师事务所的硬件设备。应该
提供几种收费方式供选择,实践中可单独适用一种方式或
几种方式混合使用,单一按标的额大小来确定收费比例未
必科学。

    于宁(北京市律协常务理事、北京时代律师事务所主
任、律师):其实这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律师事务
所的收费行为,这种收费和律师个人收入是两码事。据我
了解,相当多的律师处于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当然也有
一批律师属于高收入阶层,这也是和他们优秀的素质、优
质的服务相吻合的。

    张文瑞(北京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我曾经代理一
起标的3000万元的经济案。光准备的材料就有尺把高,收
集证据49份,一个月之内飞了4次深圳, 讨论会开了十几
次,此案有10个焦点问题,澄清其中一个的工作量就等于
办一个案,一审开庭以及和双方谈话就进行了5天, 二审
又持续了3天,其紧张与辛苦非一般人所能体会。

    崔玉麒(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副处长):律
师收费其实和公民的消费观念紧紧相连。律师提供的法律
服务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法律消费行为。人的需求是有
层次的,法律消费不是老百姓的必备消费,不能和普通的
生活消费相提并论,收费也不能简单地类比。计亚男  胡
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