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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

医学专家呼吁“脑死亡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6日 16:41 广州日报

    人们不要在自己或亲人需要器官移植但脏器缺乏时才
发出感叹

    病人在等待中死去重要原因是我国的脏器很缺乏

    北京的王女士有一个活泼可爱的7岁女儿。 这个孩子
几年前得了尿毒症,只有通过换肾才能生存下去,但她却
苦于找不到合适的肾源。每次带女儿去医院透析,王都焦
急地询问,每次又都失望而归。在漫长的等待中,这个幼
小的生命静静地死去。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红十字朝阳医院院长高居忠教
授说,在20多年的器官移植工作中,他见过了太多这样悲
惨的故事。“每年来朝阳医院要求做换肾手术的都有四五
百例。因为缺乏合适的肾源,医院只能做一二百例。”高
教授说,中国12亿人口,每年的肾脏移植只有3000例左右。
而近3亿人口的美国每年进行器官移植过万例。 其中相当
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的脏器很缺乏。

    在上月举行的首届北京国际器官移植研讨会上,高居
忠与管德林教授发出了中国应及早进行“脑死亡”立法的
呼吁,并表示愿意在自己“脑死亡”后将器官捐献给需要
的病人。高居忠说,我们这么做既是出于医生的责任心,
也是为了改变人们对于器官移植的观念,促进脑死亡法的
尽快出台。

    “脑死亡”就是死亡在这种状态下捐献器官质量高

  对中国人来说,“脑死亡”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目
前,我国的医学教科书上也一直把“心跳停止”作为死亡
的标准。而早在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已率先公布了脑
死亡标准,确定了“不仅呼吸和心跳不可逆性停止的人是
死人,而且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所有脑功能不可逆性停止
的人也是死人”。这就是说,患者如果已经脑死亡,即使
靠人工设备仍能暂时维持心跳和呼吸,实际上已被视为死
亡。专家说,这一概念是人类对死亡理解的一大进步,目
前已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1981年,美国通过了“脑死亡
法”。当今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都立有此法。

    高居忠教授说,“脑死亡”的概念对于器官移植手术
的意义极为重大。按我国传统的死亡标准,自愿捐献的遗
体的器官质量比较差,很多都不能用了。而脑死亡的人,
其捐献器官的质量通常很高,移植效果也会更好。

    朝阳医院的另一位器官移植专家管德林教授说:“我
国现在器官移植在技术上和设备上与国外差不多,如果有
充足的脏器,我们一年的移植手术就远远不止现在的3000
例,而能够做上万例肾移植手术。”专家说,因为脏器缺
乏,每年都有大批的患者在等待中死去。

    对此,不少医学界人士也表示出不同程度的忧虑。他
们担心,这一与中国人传统死亡概念相左的新概念的普及
和实施,可能会遭到来自民众的阻力。在朝阳医院,记者
也随机采访了几位前来就诊的病人,几乎所有人对“脑死
亡”后的器官捐赠大摇其头,有人说,心脏还跳着,就把
人的器官取走是不是太残忍? 高居忠教授说:“这个概念
的接受肯定需要一个过程。在受东方传统文化影响很强的
日本、新加坡等,过去几年也都有了‘脑死亡’的立法。
当医学水平和文明程度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人们就更
易于接受这样的科学理论。”

    此外,高居忠教授还特意解释了“植物人”和“脑死
亡”的区别。植物人不是“脑死亡”。

    立法推动器官移植严格的医学和法律标准能避免负面
情况

    几年前,美国有一个8岁的男孩因车祸死亡, 他的母
亲将其器官捐献给了另几名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的儿童。在
一位从事器官移植工作的美国医生死后,她捐献的脏器救
了3个人。她的丈夫在电视上说, 这是她一生中最大的成
就之一。

    高居忠教授介绍说,在美国,人们在领取驾驶执照的
同时还会获得一个卡片,这个卡片上有一个问题:你是否
愿意在脑死亡的情况下捐献你的器官? 如果愿意就请打“
”。“事实上,大多数美国人都打钩。”而我国现在甚
至没有相关的宣传和普及,人们只有在自己或亲人需要器
官移植而不能时,才会感叹,要是多一些可用的捐献器官
多好!可他们并不知道, 那些可用的捐献器官不仅和人们
的捐献意识紧密相关,更与“脑死亡法”的出台紧密相关。

    “立法是最有力的敦促方法。”高居忠说,目前我国
一些大城市率先实行“脑死亡法”的条件已经成熟,“脑
死亡法”可以采取从地方到全国分步走的方式推行。

    与此同时,有关专家说,现在已实行“脑死亡法”的
各国在认定“脑死亡”上有非常严格的医学和法律标准,
能够避免“脑死亡法”可能带来的不良情形。例如在美国,
脑死亡的认定需要有两组毫无关联的医生的分别鉴定,其
中器官捐献者的主治医生以及将要实施移植手术的医生都
是不能参与“脑死亡”鉴定的。高居忠说,如果他要正式
向有关部门提出此建议,他也一定会呼吁建立严格的“脑
死亡”鉴定程序和相应的监督鉴定机构等。    潘圆、周
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