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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离婚现象透析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13日 10:47 服务导报

    原告多为女性
    中年离婚高发期
    文化程度低离婚多

    1998年,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共591件,
与上一年相比减少76件,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
也从1997年的53.3%下降为44%。 剖析这近600件离婚案,
不难发现如下一些特点。

    离婚现状:女性作为原告仍占绝大多数,达65%。一
方或双方由工人组成的家庭离婚率最高,占63%,占离婚
率第二位的是由教师组成的家庭,为10%,中年夫妻是离
婚高发期,占82%。领证未同居要求离婚与再婚又离婚者
出现增多趋势,其中有的已是第三次或第四次再婚后离婚。
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离婚者约占80%。解除非法同居案
件和因事实婚姻而离婚的案件还时有发生。

    离婚原因集中体现在性格不和、第三者插足和赌博三
种。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呈现出如下特点:调解和好率
在降低。只要双方同意离婚,法院一般均准予,这已是普
遍现象。

    分居已成为决心要求离婚的当事人采用的惯用手段。
判决离婚案件中有不少当事人是因具备法定的分居条件而
拿到离婚判决书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
确规定,当事人分居三年,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一年
可以确定为感情破裂。很显然,这一规定既给法官们判决
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又给决心要求离婚的当事人以创造
离婚条件的机会。

    高价买离婚的案件。某些在市场经济中发了财的当事
人,因思想上的变化或其他原因要求离婚,在对方不同意
离婚时,往往会提出给付一大笔钱来补偿,对方在感到和
好无望时,也会加大筹码,使得本已脆弱的夫妻关系转化
成金钱关系。

    对于离婚中的子女、住房、财产和债务四大问题的处
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如对子女抚育权的争执,孩子越小,
争执越大,而独生子女又只能归一方抚育,在双方争执不
下时,法院处理的总原则是:孩子跟谁成长更有利就判归
谁。此外,法院提出的每人轮流各抚育孩子一段时间的方
案,一般为当事人所采纳,这在近几年的离婚案件中是个
创新。

    对住房的争执比往年减少。夫妻自愿离婚,因住房分
不开而无法离婚,以往是比较棘手的事情,而今很多要求
离婚者不愿在此问题上纠缠过多时间,宁愿外出租房。

    对财产的争执也趋于缓和。去年的离婚案件中,夫妻
分割的财产,一般都在万元以上,多的达上百万元。  朱
殿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