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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报

乘公交车受伤找谁理论?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16日 12:50 生活时报

    1月27日晚7时, 66岁的李老人在乘393路公共汽车时,
被突然转弯的车子摔出了后排座位,后经医院鉴定,伤及
三根肋骨。当时当班的乘务员让老人向司机申明情况,但
待老人下车,车已开动,老人虽记下车号,却未能及时向
总站投诉。由于老人一人独居,加之伤处疼痛、不知公交
总站等原因,所以一周之后,老人家属才向公交总公司投
诉。

    公交总公司调查此事时,当日当班车组人员均表示没
有印象。时过境迁,事情无从核实,责任亦无法认定,从
而使这一问题成了一道难题。

    据了解,乘坐公交车辆意外受伤绝非一起。公交司机
因驾驶不当或路况欠佳而紧急制动也在所难免,出现这种
意外,乘客应该怎样做?公交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记者
为此采访了有关人士。

    北京市公交总公司服务协调处宋处长说,车辆行驶过
程中出现紧急刹车,急转弯等情况,作为司乘人员,应主
动向乘客询问是否有人受伤,以便及时到医院诊治;作为
乘客,也应立即向司乘人员申明被碰伤等情况,并随车到
总站投诉。如果乘务员态度不好,或乘客本人不想当时就
医,可记下车号,乘务员胸卡号码和车厢里张贴的监督电
话,并与周围的人取得联系,以便事后作证。宋处长表示,
公交总公司对信访一贯重视,只要经核实确认无误是公交
车的责任,公交部门全额赔偿乘客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
用,决不推诿。非司机驾驶不当,而是由于前面车辆违规
所致,则乘客的赔偿费用由交通执法部门责成违规司机承
担。

    在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王静波律师接受采访时
也表示,乘客买票乘车,便是与公交公司有了一份事实上
的运输合同,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是其应尽的义务,
无论主客观原因使乘客受伤,公交公司都理应赔付。乘客
不能有怕麻烦心理,应留好车票。如果使用月票,可当场
买车票留作凭证,及时投诉,使事情尽快解决。王律师提
醒市民,在公共汽车、电影院、戏院等公共场所受到意外
伤害,市民应具备自我维权意识,比如及时向有关部门申
诉,同时保留好票据,找好人证,为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
解决问题做足准备。  曹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