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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高科技成果转让提成费该不该拿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4月4日 11:09 光明日报

    在日前举行的上海市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研讨会上,
上海医科大学宣布:向以宋后燕教授为首的“注射用重组
链激酶”课题组颁发三百零四点六万元成果转让收益,宋
后燕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得一百二十万元。

    面对这笔巨额提成,目前月收入只有两千余元的宋后
燕内心很不平静,心理压力也不小。毕竟此事在上海还是
破天荒第一例。她对校领导说:能否捐出二三十万元为学
校购置一批电脑,以改善学校的办公条件。

    校领导予以婉拒,对她说:这不是给你的奖金,这是
你的科研成果转让后,按市政府的政策,按生产力要素分
配,给你的转让收益。你应该心安理得地拿。

    在上海医科大学,凡是了解宋后燕及其课题组工作的
教师、学生都说,十几年来,宋教授为了这项科研成果付
出了无数心血,她的成果不仅富有创造性,而且具有重大
应用价值,将在为人类征服心脑血管疾病中产生重要作用。
她拿这笔钱,合理合法!

    宋后燕教授领导的课题组研制开发的“注射用重组链
激酶”,是我国首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类生物技术新
药。注射用重组链激酶是一种无菌、白色冻干粉,它主要
用于急性心肌梗塞的临床治疗。宋后燕及其同事应用基因
工程技术研制的注射用重组链激酶,工艺简单安全、成本
低廉、产出率高、纯化方法独特,已完成三期临床试用,
为抢救心脑血管病患者提供了有效手段。据悉,此项成果
的应用,可使我国急性心肌梗塞患者的死亡率从百分之三
十到百分之五十下降为百分之十以下。一九九七年初,注
射用重组链激酶获国家一类新药证书,去年被认定为上海
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获国家正式生产批文。为加
速此项成果产业化进程,上海医科大学将该成果的部分专
利转让给一家企业,转让收益达一千四百多万元。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去年六月发布的《上海市促进高新
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成果完成
人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根据其实际贡献,可获得与之
相当的股权收益,所占比例不受限制。凡属政府资助项目,
从项目实施起三年内,可享有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该成果
股权收益;后三年,可享有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转让收益。
”“成果实施转让,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的转让收益。”上海医科大学根据这项政策,决定将“注
射用重组链激酶”转让收益的百分之二十五兑现给成果完
成者。并明确指出,这并非奖励,而是成果发明者应享有
的合法权益。

    此举在上海激起强烈反响。众多有识之士评论说,上
医大在上海开创了高新技术成果转让利益合理分配的先河,
是上海在知识分子待遇问题上的重大突破。上医大强调给
予宋后燕等人的现金支票“不是奖金”而是“合法收益”,
实际上确立了科研成果发明人在享受成果收益中应有的地
位,即“按生产要素分配”,科技人员及其研制的技术作
为科研成果转化市场中的要素,理所当然地要参与分成。
“合法权益”和“奖金”二者之间本质的区别就在这里,
科研人员是科技开发的主体,理应是科技成果的受益者。

    但是,上海医科大学的新做法也引来一些不同的意见。
他们认为,科研人员在上班时间完成的国家下达的课题项
目,其成果是国有的,公有的,科研人员已拿了工资、津
贴或奖金,如今居然获巨额报酬,是否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会否造成新的不公平?记者谢军特约记者周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