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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将接受统一岗位培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20:3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江国成)中国证监会26日发布并实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全国近1400家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接受统一培训,通过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自律意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证监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及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则,制定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以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意识。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国证监会将这些高管人员按照职责分为5类,并分别制定了培训内容和要求。

  《指引》规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中国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及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诚信记录数据库。

  《指引》强调,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

  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培训要求为强化行为规范,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指引》还规定,培训工作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统一进行指导、协调,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分工合作,分层次组织实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网上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实施细则》要求各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总体要求及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安排,认真学习网上培训有关课程及知识点,并按要求参加集中授课。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1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每次集中授课不少于6学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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