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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赵孟轶)昨天,记者在北京丰台区检察院看到了一份即将发出的起诉书,两个17岁的孩子被以涉嫌强奸、侮辱妇女、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等罪名起诉。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说,过去,这些罪名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起诉中极为少见,可是从今年承办的案件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开始出现成人化倾向。这两个孩子是因为今年4月参与了一起轮奸女中学生的案件而被起诉的,案件的起因竟是他们认为这名女学生欠了其中一人的女友的钱。他们和另外两个同伙一起把这名女学生非法拘禁了80多个小时,对她进行轮奸、侮辱,强迫女学生跳脱衣舞、喝尿,后来又强迫女孩子去卖淫,还把她挣得的100多元钱抢走。 在威逼女学生回家取钱时,女学生的父亲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据了解,这种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性质成人化的案件还有好几起。一名16岁男孩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在同一地点先后多次对某中学的10名女学生实施强奸、抢劫,还威胁被害人不许报案。一个17岁男孩多次对男童进行猥亵,被抓获后他交代说:“我怕对女孩子这样会犯强奸罪。” 丰台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处专门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副处长白玉萍对这种现象进行了研究,发现过去的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数属于财产型、暴力型,最常见的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而现在出现了许多新罪行,明显带有模仿成年人的特点。 究其原因,这固然和现在的孩子生理上早熟有关,但是最重要的还是社会、家庭对孩子的一些负面影响。一些影视作品、图书、新闻对犯罪手段、细节描述得过分细致,有的孩子在犯罪时竟全盘照搬。有的家长不注意对孩子的言传身教,一些娱乐场所没有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入,处在成长期的孩子本来就喜欢模仿成年人的言行,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又差,所以很容易不分良莠,失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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