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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邻里间因宅基地纠纷,其中一方两次告到乡政府要求处理,乡政府未予理睬,申请人便将乡政府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决乡政府两个月内对该土地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 付强与付玉宽两家相邻,付强家居西,付玉宽家居东。今年4月,付玉宽翻建其西房时,将西房后墙向西,付强认为这样侵占了他家的宅基地,便与付玉宽发生纠纷。为此,付强先后于6月19日、6月21日两次请求门头沟区上苇甸乡人民政府予以处理,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并提供了相应材料。乡政府拒绝了付强的请求。 付强便一纸诉状将乡政府告上法庭,要求乡政府履行法律职责,处理他与付玉宽家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处理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是乡政府的法定职责。因此,当原告付强申请被告上苇甸乡人民政府处理其与邻居付玉宽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时,被告应当进行处理。“处理”是要求政府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作出裁决。被告认为其对土地使用权争议进行处理只是进行调解,不能调解就不处理的认识是不正确的。 遂判决被告上苇甸乡人民政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该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魏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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