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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石狮11月15日电 今日,吴鸿志因犯诈骗罪,被福建省石狮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 1994年2月,黄文欣、许家强、阮清南(均已判刑)、吴鸿志预谋合资购买汽车到石狮一带骗运服装。他们商定由黄文欣、阮清南及吴鸿志共同出资5万余元购买汽车进行作案。同年3月,他们购得汽车和假车牌及署名为黄志强的假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由许家强出面与石狮市礼明联运站负责人蔡某具体洽谈承运事项,他们用假证件骗得蔡某的信任后,骗走了该站客户托运往武汉的各式服装总价值人民币110余万。事后,吴鸿志分得赃款人民币9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共追回赃物服装价值人民币93万余元,已发还给被害人。(春晓、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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