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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1月8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实施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李进、许小凤、张小兰等三人,分别作出了中标无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和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4月初,东台市东台镇新北街道办事处接受东台市何垛桥居委会的委托,对该居委会下属的乐天旅社(集体企业)实行公开招标承租经营,承租基价7.5万元,期限两年。招租公告发布后,原乐天旅社职工李进、许小凤、张小兰等三人报名参与竞标,并自愿在含有“保证不毁标或恶意串标”等条款内容的承诺书上签字。此后,三名投标人于5月13日中午相互串通,私下商定其他人不参与抬价,由李进以低价位中标后,额外补偿其他参与竞标人员2.8万元。当天下午,许小凤在竞标大会之前提出退标,张小兰在参与竞标一轮后就停止竞价,结果李进以7.7万元的报价中标,仅高出承租基价2000元。东台市公证处随即对招标结果公证书进行了现场公证,李进按约缴纳中标款7.7万元。 招标活动结束后,原乐天旅社下岗职工纷纷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当事人虚假投标的违法行为。东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举报后,组织精干人员缜密侦查,查明了当事人恶意串通投标的全部违法事实,当事人亦主动交出非法收受的额外补偿款。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遂依法移送东台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东台工商局案件审理小组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认定:李进、许小凤、张小兰等三名当事人在乐天旅社承租经营招标投标活动中,相互串通,采取额外补偿其他投标人的方式,内定中标人,以低价格中标,其行为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标结果无效。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规范招标投标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东台工商局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7条之规定,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对违法行为人李进、许小凤、张小兰分别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东台市公证处亦依据执法机关查明的事实,依法撤销了公证书。(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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