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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为了让母亲戴上一个像样的金戒指去抢劫、杀人。母亲为了保住犯了死罪的儿子的性命,四处托人作伪证,使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一波三折、久拖不决。真相大白后,母亲非但没能保住儿子,自己也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刑。 十月的北国春城,秋风阵阵,让人早早感到了几分寒意。而更让赵淑芬心寒的是,她苦心谋划的一场“为子开脱”的闹剧,不但没有救了儿子,反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现年48岁的赵淑芬家住吉林省榆树市,王勇是其视为掌上明珠的独生子。几年前,王勇初中毕业,一直无正当职业,偶尔为人开出租车。前年10月20日晚6时30分左右,王勇在榆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家属楼前,发现表弟的对象丁立娜,王以说点事为由将丁骗到他驾驶的出租车上,拉至榆树市恩育乡红庙村附近,看到丁立娜脖子上的“坦克”项链,王勇觉得这条项链至少可以换两枚戒指,一枚给母亲,一枚给对象,那样既可以了却对母亲的心愿,又可以缓和一下最近与对象的紧张关系。于是王先提出借钱,遭到丁的拒绝,便又提出暂时借几天项链,再次遭到拒绝后,王勇恼羞成怒,起身将丁立娜摁倒在坐位上,用手紧紧地卡住脖子,被害人昏迷过去后,王勇又用车中的一根铁丝将其残忍地勒死,然后把尸体移至路边的柴火垛并点燃焚尸灭迹。抢走被害人丁立娜项链一条、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945元。案发后,榆树市公安局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就将犯罪嫌疑人王勇捉拿归案。1998年11月12日,经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王勇以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王勇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王勇犯罪对其母赵淑芬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她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自己看着长大的独生儿子竟为了一条项链而谋财害命,犯下弥天大罪。赵淑芬不甘心眼看着儿子被处以极刑。“得想个法子救人”,赵淑芬同家里人算计着“救人”的办法。能不能找人给证实一下案发时王勇不在现场。于是,她想到了贾某。贾某是赵淑芬家的邻居,王勇“出事”那天晚上,贾曾在晚6点钟左右看见过王勇。赵淑芬找到贾,让其出具7时30分看见王勇的证明,贾迫于“情面”,答应了赵淑芬的要求。接着赵淑芬又找到了另一户邻居张某,张有个习惯,就是每天晚上7点钟看完榆树天气预报都要出外倒脏水,赵淑芬就让其证实在倒脏水时看见了王勇,开始,张不答应,说没看见,赵淑芬向其许诺“以后会报答的”。后来,当律师找张某证明时,张也出具了7点左右看见过王勇的假证言。邻居贾某、张某的两份伪证,使王勇作案的可能性变得模糊不清,给案件进行正常审查带来了难度。赵淑芬为了拉拢邻居出具伪证,利用各种机会先后给贾、张等人施以“恩惠”,大到几百元的皮鞋、羊毛衫,小到一双袜子、几斤水果。贾、张二人正是怀着“受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心理出具伪证的。 王勇在看守所,听到自己可能被判死罪,竟也全部推翻此前的供词,编造种种理由谎称案发时自己不在现场。致使本案一推再推,迟迟不能审判终结。 本案在长春市检察院办案人员的艰苦努力下,长春市中级法院经过三次开庭审理,今年10月28日终于作出了一审判决。法庭认为,被告人王勇杀人抢劫的犯罪事实,其原始供认稳定,客观真实,并有大量证据予以佐证,其辩解原始供认系被逼所供不能成立。法院同时驳回了赵淑芬的辩护人称赵无犯罪的主观故意、没有贿买证人应无罪释放的辩解。法庭认为,赵淑芬在被告人王勇因涉嫌抢劫、杀人在押期间,指使证人在王勇的辩护律师取证时为王勇作伪证,使被告人王勇抢劫、杀人一案的审判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严重地影响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遂作出如下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6.2万元;以妨害作证罪判处赵淑芬有期徒刑五年。至此,这起拖了三年之久的刑事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本报记者秦洪祥、通讯员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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