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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献忠驾车撞人拖行300米的恶劣行径,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昨日,张已被公安部门刑拘。就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记者走访了目击者、肇事者、交警大队负责人。 第一目击者:这是故意撞人 西安西郊某中学高二学生汪某是“11-27事件”的第一目击者。据他讲,当时他骑自行车回家,就在王某身后2米左右。肇事车左边大灯部位将王某撞倒后曾停下,可当王某欲爬起时却突然加速,从其肩胛骨沿脖子轧过,轿车左前轮将自行车和王某卷进车底盘。他立即大喊“车下有人”,但司机看了他一眼后,继续加速向西开去。 汪某回忆说,当时的情景太可怕了,有两名妇女吓得尖叫起来。车开了有10米远时,车头翘起,前轮在空中打飞轮,但司机仍在加油,车身剧烈摇晃几下着地后,继续向西行驶。尽管路边有不少人大声喊,后边有骑自行车和摩托车的人追,前边有人拿东西砸车,但司机均未予理睬。汪某说:“我认为这是故意撞人。” 肇事者:我不是专职司机,我喝酒了 肇事者张献忠昨日下午5时已因肇事逃逸致人重伤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他告诉记者,自己并非单位的专职司机,而是公司的业务员,今年4月学会开车。27日傍晚他吃饭时喝了白酒和啤酒,有些晕糊。当他开车沿丰镐路由西往东行至机场小学西边时,因忘拿东西,就掉头返回。当时看到有人叫喊有人拍车,还以为是故意的。加上一边听歌曲一边和坐在车后的一同事聊天,就没停车。直到在土门转盘被交警挡住(交警当时看见车后边冒火,以为车出了问题,准备告知司机,想不到司机下车后就逃跑了),下车发现车后挂着一辆自行车,又有不少人追上来,才弃车而逃。对于自己酒后驾驶和撞人后拖行的行为,张献忠感到内疚和后悔。 交警:肇事司机错上加错该严惩 为什么连连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交警六大队副队长加耀飞总结了四点原因:一、侥幸心理作怪。部分司机法制观念缺乏,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抱着侥幸心理,能逃则逃。二、对交通肇事者打击不力。从广大群众到执法部门,往往错误地认为交通事故是过失犯罪,而不是故意撞人,加上对肇事处理牵扯公检法多家部门,有时认识不一,导致对肇事者该严的不严,该轻的则免,不能达到从重从严打击交通犯罪的结果。三、设施不完善,标志不健全。由于目前尚未达到人与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快车和慢车各行其道,属于混合交通,加上道路狭窄,标志不明,一些地方无隔离设施,给事故处理带来一定难度。四、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的风气。交通管理属于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全社会应普遍提高打击交通犯罪力度的意识。 对于张献忠肇事逃逸,加副队长说,肇事者既是典型的法盲,又是道德败坏者。如果他真是酒后驾驶,本来就违反了交规,撞人后逃逸更是错上加错,应该依法受到严惩!本报记者 李论 实习生 吴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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