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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目前,全国各地不少商场开展了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如一些商场宣扬什么买够两千元的商品后即可“抢”一定数量的奖品,还有的商场干脆就让顾客“抢”完了商品再按比例结账,如此等等。在某地竟出现了一位老者被蜂拥的人群踩死的惨剧。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今晨报道,有关专家指出,商家此类活动从某种程度讲,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这些都应称为强迫性消费,买足了两千元才有资格“抢”,哪有那么多顾客就想买两千元的东西?所有这类促销活动都应遵循诚信原则,不能欺诈。 还有的商场把人民币按号码升值,如尾数“188”一元可当两元花。这按有关法规的规定显然是违法的。还有的促销手段引起道德方面的争议,如成都搞内衣促销,女模特们穿着乳罩、三角裤招摇过市;杭州卖洗浴用品,一位小姐坐在商场门前的浴盆内洗澡,招得男士们伸长脖子围观。商家使用这种“性元素”手段,法律上也许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社会大众是否接受?国外也有过争论。 并不是所有新招、奇招、怪招都能达到提高销售率的目的,其实不少招数给人的印象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或者说是营销管理水平不够才想出这些旁门左道。从天而降的馅饼,背后隐藏的可能是陷阱。(赵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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