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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7日讯 (记者邓婷 通讯员徐静 郭小川)医院发错药,38岁的高龄孕妇痛失胎儿。尽管有权威部门鉴定这两者没有因果关系,然而这其中暴露的问题却值得人们深思。 去年夏天,怀孕11周的蒋女士因有间断性出血到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先兆性流产,医生为蒋女士开了维生素E等保胎药。服药两天后,38岁的蒋女士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严重不适症状。更为严重的事还发生在后面,怀疑药物作用的蒋女士在核对药品时大吃一惊,原来药房人员把维生E错发成维A酸胶囊,且该药的说明书中明确标有孕妇禁用的字样。一星期后,蒋女士腹痛难忍,38岁的高龄产妇随后流产痛失爱子。伤心过度的蒋女士坚决认为是医院发错了药才导致孩子流产,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于是蒋女士将该医院起诉至崇文法院。 医院承认药房确实给蒋女士发错了药,但否认该药物会导致流产。院方说,维A酸胶囊没有直接导致流产的药理作用,且不良反应要在用药后6—8周才发生。另外,事件发生后,蒋女士做的B超显示,胎囊只相当于8周大小,明显小于11周的怀孕周数。这说明胎儿早在来医院就诊前就停止发育,故医院认为,流产并非药物所致。 无法接受医院辩解的蒋女士要求进一步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鉴定也同意院方的检测结论,胎儿在蒋女士间断性出血时已死亡,流产非药物所致。 尽管如此,有关人士指出,医务人员担负着治病救人的神圣职责,应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和病人,医疗工作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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