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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金陵监狱狱警李传平、黄景龙、王金华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法利益,昨天,分别被江宁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6个月和1年,收受的4.34万元赃款全部被追缴。1995年至2000年6月,李传平、黄景龙、王金华在相继担任金陵监狱二大队、三大队警员、副中队长、中队长及中队主管期间,利用为服刑罪犯调换工种以及办理减刑、假释等工作职权,多次收受服刑罪犯及罪犯亲属送的钱财。(红兵同复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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