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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屈弓) 好心捡养弃婴,4年后突然接到法院执行庭的传票,12000余元现金和存折被抄走,价值10000元的房屋被强行变卖以执行“超生罚款”。这是发生在长寿县洪湖艺术学校代课教师罗春碧身上的稀奇事。日前,市第一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认定:罗因当地法院错误执行而要求赔偿的事实成立。罗终于收回了自己的房屋。 罗在1990年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1993年1月,罗在洪湖镇赶场时捡回一个遭人遗弃的两岁女孩。据罗介绍,她曾多次向有关部门请求办理捡养手续,却因种种原因而未办理。1997年7月,她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并被强制执行。 从事发起至今的三年多内,罗先后向有关部门寄交694封挂号信,要求执行机关赔偿其被抄罚的房屋及12000元钱。在市人大和有关部门的督办下,市第一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先后三次认定罗因长寿县法院错误执行而要求赔偿的事实成立。这使罗终于在日前拿回了自己的房屋。但执行机关对罗12000元的直接抄罚损失却迟迟未予赔偿。 市第一中级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昨日告诉记者,这笔抄罚应当赔偿,目前他们正在进一步做工作使罗获得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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