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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郑州1月10日电 (记者张惠君\通讯员赵玉章赵静)今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曾轰动全国的“11·23”特大枪支盗窃案主犯蔡学元进行公开宣判,随后蔡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蔡学元,男,现年32岁,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蔡犯在武警某部服役期间,携带作案工具,到军分区武器装备仓库墙外,向仓库内挖地洞,历时10个月,将一条长逾16米的地洞挖通。1999年9月23日晚,蔡学元通过此地洞钻入仓库,盗走“七九”式微型冲锋枪4支。1999年11月30日晚,蔡学元又窜至武警总队某靶场,盗走“五六”式步枪子弹520余发。2000年6月26日晚,蔡犯又携带枪支和弹药,在汴洛高速公路向正在行驶的3辆轿车和一辆交警清障车开枪射击,4辆车各被击中1枪,但均未停车,蔡犯遂逃离现场。 法院以盗窃枪支、弹药罪,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判处蔡学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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