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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晓亮 通讯员易志坚报道 公安干警在抓赌时,一伙赌徒作鸟兽散逃窜,民警见状鸣枪示警,赌徒殷某惊慌失措涉水逃窜,结果被水草缠身而溺水身亡,未料殷的家属却提出行政诉讼索赔20万元! 1月19日,这起令社会广泛关注的索赔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公安机关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情的经过其实很简单:2000年7月10日下午4时许,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公安分局阳逻水陆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聚众赌博后,立即派出10余名民警前往辖区内一赌场执行抓赌任务。见到从天而降的公安民警时,赌徒殷某夺门而逃,民警即鸣枪示警,殷充耳不闻,却因欲涉水逃脱时被水草缠身而溺水身亡。 事情发生后,殷的家属即与新洲区公安分局打起了纠纷官司。他们认为,殷某的死亡与民警鸣枪惊吓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遂向该局提出行政赔偿20万元。 公安机关认为,民警抓赌,鸣枪示警是正当的公务行为,是法律赋予公安人员的神圣职责,殷某之死与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无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而不应赔偿,死者家属不服,于去年12月中旬向法院起诉。 新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殷某的死亡是因其个人原因和意外因素造成的,与公安人员鸣枪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告(新洲区公安分局)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死者家属)请求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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