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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家住崇明县中心镇的19岁村妇龚某,为了自己离家出走后无牵无挂,竟然对尚不满2岁的女儿动杀机。日前,崇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龚有期徒刑10年。 1999年元旦,尚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龚某与黄某按习俗举办了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年生育一女。之后,龚某几次无故离家出走。2000年11月16日,家人将出走在外的龚某找回。次日下午3时许,龚某为能离家出走后无牵无挂,竟将年幼女儿抱至卧室床上,先用双手揿其喉咙,见其脸部及嘴唇变色,又拿一根布条绳绕在其颈脖处并将被子、枕头盖在其头部后离去。后因邻居及时发现,被害人经抢救脱离了危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杀人未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陈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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