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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 刘力影 实习生 张婷) 本报在2月1日至3日的有关“成都名小吃在渝被假冒”的报道刊出后,引起了成渝两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月7日下午,作为主办单位的渝中区民生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张洪,在重庆向山城媒体解释称,虽然“龙抄手”、“赖汤圆”、“钟水饺”等成都名小吃都是经成都工商局正式注册,但这些名牌的配方均通过一些烹饪书籍公诸于世了,任何人都有权照着配方做出来卖,根本不存在商标侵权或假冒的问题,照样可称作“名小吃。”他说,“盗版”不是假冒。 昨日,消息传到成都后,成都名小吃品牌的拥有者──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的肖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抄手、汤圆等大家都可以做,但不能使用“龙”、“赖”这两个字,一旦用了,就是假冒。肖总还说,全国做酒的设备都一样,但没听说所有做出来的酒都叫“五粮液”或“茅台”。因此他这种说法是没道理的。只能说明说这话的人是法盲。 成都市商贸委社会商业处的杜处长称,渝中区民生公司的这种说法是强词夺理,不管是盗版还是假冒都属于侵权,盗版也是被打击的对象。 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处的寻处长对此说法表示,配方和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配方可以使用,但不能称其为龙抄手、赖汤圆。在商标法中,没有“盗版”这种说法,只有“假冒”的说法,因此,他们这种行为就是假冒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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