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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成都保监会一项数据统计显示:2001年1月份,成都5家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分别比同期有30%—50%的增幅。业内人士就此指出,2001年成都市民的保险意识进一步加强,买保险将成为消费中的一大亮点。 但在成都寿险业发展趋势上涨的同时,由众多保户反映,该行业中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集中反映的问题是:现在买份保险很容易,但出险后,保险理赔实在太难,尤其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太理解。 随即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后发现,在各寿险公司大量理赔案例中,的确存在保户上述反映的问题。 案 例 李斌化名,从1998年11月起,李斌开始出现走路不稳、头疼等症状。1999年8月,由于李斌走路不稳加剧,摔跤次数增多,其父带他到成都某骨科医院检查。经拍片检查后,该医院诊断其腿部正常。同年,9月1日,李斌上小学一年级,其学校为一年级学生投保了“学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每人保费为20元。 其学校投保时,投保书中“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栏未填写,并且保险公司免了该校学生体检,但校方在投保书中声明被保险人皆全是正常在校学生。 同年11月,李斌恶心、呕吐,其父带其到川医就诊,最终确诊为髓母细胞瘤。2000年6月李斌的手术和放疗结束后,其父向成都市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5万余元的住院医疗费。该保险公司以其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李斌的父亲只好诉至法院。 分 析 针对此案,业内人士认为,李斌在投保前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而保险公司并未对投保书进行认真审查就签发了保险单。因此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和责任,该保险公司应当承担部分赔付责任。 四川成都绅豪律师事务所武律师则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理由是,其一,李斌并没有故意或过失而不履行告知义务。其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保监会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启 示 截至发稿时,法院对李斌一案仍未结案李斌的理赔要求是否能得到满足尚未可知。但众多保户应该通过此案例获得一些重要启示,避免以后理赔时会再遭遇尴尬。 其一,保户投保时,保险业务员要求客户仔细填一份表格,上面的确会有繁琐的问题让客户写明。这份表格其实是份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如果保户不认真对待,无意中会把自己的权益卖了。 其二,保户对自己既往病史不要有顾虑,不要怕说出来就不能投保。 (本报记者 良辰 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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