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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名当事人及其律师因为妨碍司法诉讼程序,于昨日受到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处理。董某是静海县胡连庄乡人,是一起购销欠款案件的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他伪造并指使他人出具虚假证据,致使原审出现误判。为此,市二中院于昨日依法对其罚款800元。另外,该案在2月7日的庭审中,董某的律师李某明知董某作伪证致原审误判,依然无视法庭纪律,当庭鼓动董某中途退庭,自己也率先退庭。鉴于李某的行为干扰了案件的审理,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二中院依法向市司法局建议,对该律师进行惩戒。(记者胡然 通讯员刘虹 实习生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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