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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罗爱萍 实习生冯燕珊) 本报报道的《惨遭保安暴打 教师状告学校》事件(详见本报2月11日A05版)另有续闻。校方称教师违反南大门不准通行无牌摩托车和机动车的规定,保安与之产生纠纷,并未先动手打人,且校方已作出有利于教师的处理,只是陈不接受而已;而陈老师质疑学校规定是否符合交通管理法规,并称事发前后都有保安殴打司机事件发生。 学校保卫科冯科长称:为维护校区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学习环境,学校于1999年10月开始禁止南大门通行摩托车和机动车,并在显眼位置设置标志牌。事发当日校卫队员只是按校方规定阻止车辆通行,因双方发生争执才导致老师受伤而已,队员并未先动手打人,而且其中两名校卫队员也受伤。至于陈老师称 “其它车辆能通行”只是保安注意力问题,并非故意针对教师。另外,校方已成立专门调查小组,责成保安承担教师的4000多元的医疗等费用,解雇了其中一名保安,另外两名也相继辞职,只剩一人仍留校。倒是陈老师索赔5万元精神赔偿费校方和派出所都无法调解。既然如此,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冯科长还指出,学校某些教师道德素质不高,时常有保安被无理司机(部分为该校教师)刁难。陈老师却认为,即使老师违反规定,也不能动手打人。而且,学校的这种规定是否符合有关交通法规,是否利于广大师生的利益,不得而知。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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