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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武汉二月十六日电湖北省政府日前发出《湖北省对举报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举报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功者将给予最高人民币四万元和二万元的 奖励。 通知称,举报制假售假的有功人员,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孝案件性质、案件的真实性和举报人在案件查处中所起的作用 ,按每案实际到位罚没款的百分之十以下的金额给予奖励,最高奖额可达到四万元;对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 ,实行以下奖励办法:一、给予记功奖励;二、与省人事厅联合授予“全省打假先进个人”称号;三、对办理个案有功人员和 全年执法“打假”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根据有关标准奖励,最高可达人民币二万元。 该奖励办法已于二月一日开始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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