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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余吴 记者 李一山)柞水县一教师殴打学生,日前被判刑3年,并赔偿学生冯某医疗费等费用一万余元。 柞水县凤镇小学教师邓某,于2000年3月16日给该校三年级一班学生教音乐课时,该班学生冯某因不遵守课堂纪律,邓即用教鞭在冯的头上打了两下。下课后邓又听学生反映,冯在骂老师。邓即返回教室,在冯的脸上打了两耳光,还将冯踢倒在地,致冯重伤。柞水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作出判决,判处邓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三年,邓某一次性赔偿冯某医疗等费用10900元。同时判处凤镇小学应负连带责任,亦一次性赔偿冯某27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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