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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李力) 19岁的外地来京打工小伙子丁某,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时,不慎被机器挤压断了4根手指。为此,他向所在单位索赔损失38万元。昨天,丰台区法院花乡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0年8月29日,河北省张家口的小丁,来到北京精益求精塑料制品厂上班。双方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孰料小丁上班尚不到一个月,就在一次操作中,不慎被注塑机挤压断了右手的4根手指。塑料制品厂为他治伤花费4千多元,但没有别的赔偿。小丁于是将塑料制品厂告上法院,索赔包括伤残费、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种损失总计38万多元。在昨天的法庭上,被告辩称,小丁是通过别人介绍来厂打工的临时工,右手断指是由于他自己违规操作造成的,因此他们只同意按工伤赔偿,且赔偿数额不能高于5万元。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的主张相差悬殊,法院当庭调解失败,并决定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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