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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骋)居民金女士以同事偷看自己的日记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闸北区法院现已受理此案。 金女士诉称,去年12月22日下午,同事邹某趁其外出之际,偷偷翻看了她放在办公桌内的私人日记本,被其他同事发现后仍继续翻阅,直至他人劝阻才放回原处。金女士称,她得知此事后,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整天担心自己的隐私被泄露,以致弄得疑神疑鬼。金女士认为,邹某的行为侵害了她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邹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邹某时,邹某否认自己偷看过金女士的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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