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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理直气壮站在法庭上指控犯罪嫌疑人的被害人小兰,只因想“救”出强奸她后被逮捕的姐夫李某,自己也因包庇罪被捕。 去年8月1日,25岁的小兰带着5岁的女儿从江苏农村来沪探望姐姐小华,第二天,人面兽心的姐夫趁小华去发廊上班之机强奸了她。老实巴交的小兰哭着去找姐姐求救,小华盛怒之下,冲进家门责问丈夫,又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在派出所里,李某交代了强奸事实,供述内容与小兰的陈述完全吻合,且一一印证。据此,宝山公安分局以涉嫌强奸罪提请宝山区检察院对李某批准逮捕。然而,批捕部门核实证据时,小兰突然要求放人,称是她和姐夫通奸,被姐姐撞见后才说成是强奸。 强奸、通奸在法律上是罪与非罪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对被害人前后不一的陈述,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多方进行查证。 原来,李某被关押后,李家人十分恼火,三天两头跑来质问小华,而此时的小华也开始埋怨自己太“冲动”,四处向人讨教“救夫”良策,还特地买来法律书籍研究。不久,高中文化程度的她了解到,“这种事,只要被害人不承认,公安局就不能抓人了。” 看到姐姐整天唉声叹气,小外甥哭着要爸爸,小兰心如刀绞。在经过一番内心挣扎后,仅小学文化的小兰把心一横,跟司法机关的承办人玩起“强奸”和“通奸”的文字游戏。 宝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洞察小兰的思想变化后,对小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将有关法律条文逐字逐句向她解释,再三告知作假证明,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然而,小兰就是执迷不悟,因为她已下定决心牺牲自己的名誉换回姐夫的人身自由,还姐姐一个完整的家。 鉴于小兰的所作所为,宝山区检察院于日前对其以包庇罪批准逮捕。此时此刻,小兰才明白自己不仅可怜,而且还可悲。(本报通讯员 陆江粼 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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