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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海市罗村镇街边煤场,约4000吨煤炭被广州黄埔区法院查封。可没过几天,其中的近2000吨竟被人擅自转移。 是谁如此大胆,竟敢转移被查封的财产?广东省燃料公司的法律顾问王先生告诉记者,因南海市某公司拖欠省燃料公司货款,经多次催促不还,省公司今年9月向广州市黄埔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海某公司归还货款。为了使自己的债权得到保障,省燃料公司9月20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南海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及其存放于南海罗村街边煤场的煤炭予以查封,并为此提供了财产担保。 10月25日,广州黄埔区法院作出裁定,查封、冻结南海某公司的财产、账户,并于当天向南海某公司送达了查封令。当时,煤场被拍照存档,以防止转移煤炭。在现场的南海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服从裁定。 法院送达查封令时,省燃料公司派了4人去煤场,现场看护这些煤炭。在当天晚上11时到次日早上7时这段时间,南海某公司趁看护人员休息之际,擅自转移了近500吨煤炭。看护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省燃料公司立即向法院作了反映。黄埔区法院打电话警告南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但南海某公司对法院的警告置若罔闻,10月26日晚又擅自转移了近500吨煤炭。 11月2日,当南海某公司再次擅自转移煤炭时,省燃料公司与法院人员赶到现场,当场“逮住”了一辆拉煤车。据省燃料公司的看护人员讲,当日南海某公司拉走了20车煤炭。 接受采访的南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先生称,目前该公司欠省燃料公司的货款为220多万元。这些欠账都是1996年以前欠下的,是前几任领导经手的,有些账是“扯皮账”。作为南海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院没有问问我是否真的欠省燃料公司的钱,查封财产时也没通知我本人,“11月2日才正式找我,我是在今天(11月3日)才看到封条的。怎么能单方面这样做呢?”南海某公司是一家刚转制不久的股份制企业,目前连职工发工资都很困难。对于擅自转移煤炭一事,胡先生翻来覆去说职工要吃饭,我们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能停。 省燃料公司法律顾问王先生认为,企业改制不影响债权债务的继承,这是有明文规定的。至于企业员工吃饭问题,那是企业内部的事,亦不影响“欠债还钱”的运作程序。 对胡所说的事先不知道法院查封的消息,王先生说,10月25日法院送达查封令时,虽然胡先生不在现场,但南海公司的另一位负责人在场签字并承诺通知胡本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可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承办此案的黄埔区法院经济庭副庭长李先生表示,法院将依法处理此事。(本报记者 张海燕 谭海清)(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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