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孟轶 通讯员张贵红 贾明) 昨天,对女同事口出污言秽语的吴某为自己的“嘴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因为四年半的时间里,他一直对一位女同事进行侮辱诽谤,宣武法院判决他赔偿这位女士精神抚慰金两万元,这个数额在本市判决的精神赔偿案件中是较高的。
吴某曾是某公司下属的经理部副经理,1997年他被调到公司另一个部门工作,职务降为业务员。对此耿耿于怀的吴某怀疑是公司的经理助理王女士从中作梗。从1997年1月开始,无论在什么场合、什么情况下,只要他看见王女士就口出污言,一通恶骂,还污蔑王女士生活作风不好,甚至动手殴打,造成王女士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受尽侮辱的王女士只好想方设法躲着吴某,一见到他就赶紧绕开,精神长期处于紧张和压抑中。单位领导多次为此对吴某进行批评教育,可是无济于事。
在忍受了长达四年半的侮辱谩骂后,王女士终于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宣武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公共场合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对王女士进行辱骂殴打,造成了对王女士名誉权的侵害,判决吴某书面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同意,并赔偿王女士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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