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7月18日消息:据海南日报(记者郭得印)报道,日前,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抢夺枪支罪、逃脱罪一审判处黄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8年4月28日,被告人黄世杰因在广西犯抢劫罪,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于同年8月19日投入广 西鹿州监狱服刑,同年10月10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黄世杰趁劳动监管不严之机,越狱脱逃。
被告人黄世杰越狱后,潜逃至儋州市,先后在该市富克镇和排浦镇打工,后又在富克镇开了一间摩托车修理店。由于资金紧缺,被告人再次产生了抢劫的歹念,去年10月底,他购买了两把尖刀和蒙面针织帽。
同年11月8日上午,正值糖厂开榨季节,被告人黄世杰携带尖刀和蒙面帽窜到国营春江糖厂门口,伺机对蔗农进行抢劫。
当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黄世杰戴针织帽蒙面,尾随蔗农黄振国登上琼C20991号中巴车,驶往儋州市海头镇。当行驶至西线高速公路141公里附近路段时,被告人持铁管猛击坐在汽车发动机木罩上的黄振国头部,遭黄反抗,被告人又拔出尖刀朝被害人的胸部和脸部乱刺,趁被害人不能抵抗之时,搜走被害人1600余元,然后逃走。被害人黄振国被刺致心脏破裂,当场死亡。
2001年1月12日,被告人黄世杰因涉嫌抢劫被儋州市公安局拘留,后羁押于儋州市第一看守所。2001年1月15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黄世杰被提审后还押,趁值班民警陈士亚打开监仓门不备之机,被告人夺走陈佩带于腰间的“七七”式手枪,然后转身逃走,值勤武警战士鸣枪示警后,看守所民警谭孟赛、王美芬、丁永积等人闻讯与陈共同将黄制服,缴回被抢的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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