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国伟通讯员张文惠上午发回报道一个以实践司法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最大便利及最具有解决纠纷效率的的法庭———速裁法庭,今天在罗湖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这是深圳市法院系统设立的第一个此类法庭。速裁法庭的意思是“迅速裁判,即时裁判”。
罗湖区法院院长裴洪泉今天上午在新闻发布会上就速裁法庭的设立解释说,这个法庭的设立有三方面积极作用:一是为民事、经济案件的繁简分流找到了突破口,可提高简易案件的审判效率。约有10%的民事、经济案件相对简单,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具有调解和撤诉的良好基础,设立速裁法庭专门审理此类案件,创造“新时速”,开辟“绿色通道”,便是缓解矛盾的有效出路。二是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最大便利及最具效率的解决纠纷方式。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当天即可拿到裁判文书;不要求15日答辩期的,3天即可完成诉讼,达到诉讼目的。无论案件是何种类型、案情如何复杂,只要当事人争议不大,被告放弃15日答辩期,便可申请进入“速裁程序”。三是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今后,一部分司法调解员调解成功的婚姻家事案件、小额债务案件,只要双方愿意,即可到速裁法庭为调解协议赋予法律效力。
裴洪泉介绍说,速裁法庭的运作程序是:一,更为简便的审判程序———使用电话传唤等更为简便的送达方式,双方当事人到庭的,当即开庭审理。庭审程序不拘泥于传统的调查—辩论—裁判三段式格局,开门见山,只审查当事人争议内容,并当庭宣判,当庭发放裁判文书。二,更为简便的诉讼文书。三,调解为主的结案方式。四,3个工作日的审理周期———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当日开庭,当日审理,当日发放裁判文书;没能同时到庭的,3日内完成审理和裁判工作。五,便民利民的热情服务———速裁法庭设有两部热线电话,当事人可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法律问题、速裁法庭的功能和工作程序等。经当事人申请,速裁法庭可打破上下班与节假日界限,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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