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7月20日消息:据新快报(张元聪、洪甘棠)报道,为庆祝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广州市民
曲某自带了一瓶珍藏了十多年的杜康酒,与5位知己老友欢聚畅饮,却被某酒楼收取了20元开瓶费,气愤之余,他一纸诉状
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事发当晚,曲先生约了老朋友来到广州市白云区下塘西路某酒楼,正当众人为北京申奥成功举杯痛饮时,服
务员走过来提醒曲某自带酒需加收开瓶费20元,兴高采烈的曲某当时就很懊丧,其后在“埋单”时,收银员一定要曲某多交
20元开瓶费,曲某当场反驳,认为那瓶酒是自己开启的,根本没有劳烦该酒楼服务员的“大驾”,酒楼收取开瓶费不仅严重
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交易权,而且伤害了庆祝申奥的喜庆心情。
但他的据理力争终归无效,该酒楼收取了饭菜款186元后,还坚持加了“自带酒水开瓶费”20元,并在发票上的
餐费项目旁边用括号注明:其中开瓶费20元。
庆申奥成功却节外生枝,曲先生一行气愤不已,当晚,他就向律师咨询,7月16日上午,他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
院递交了起诉状,诉称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在今年3月明确指出:酒家收取顾客自带酒水开瓶费是违法行为,但被告称这是酒家
的规定而不予理睬。强行加收开瓶费的行为是强迫原告接受服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公平交易权及合法权益,要求被告返还收
取原告的开瓶费20元,并赔偿原告20元;同时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1元。
一位资深律师表示,此举据其了解在全国尚属首例,意义非同寻常。今年3月,就饭店酒店谢绝自带酒水不合法一事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曾专门发表看法,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饭店酒店的这些做法侵害了消费
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眩
该律师指出,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实际上造成了消费者无法选择酒的品种和价格,因为酒店的酒和价格是确定的,消
费者想消费酒店没有的品种只有自带。谢绝自带酒水,实际上就是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和商品,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该律师
同时指出,有关酒楼的这种做法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曲先生表明,开瓶费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是带有强制性的消费,他感到非常气愤,之所以专门排队两个多钟头
向法院递交一纸诉状,就是想通过法律确定开瓶费究竟合不合法,为众多冤枉付费的市民讨一个说法,希望带来实际的借鉴意
义。
他说,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是期望所有违规酒楼引以为诫,树立为消费者服务的意识和正确的经营观。
另据了解,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凌律师与李律师已经接受了曲先生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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