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由于两张百元假币引发的储户和银行之间的一场官司昨天在海淀法院一审有了说法,由于两张假币不是取完钱后当场查验出的,所以储户最终输了官司。这个案件给不少储户提了个醒儿。
据储户魏女士说,今年2月14日,她到建设银行的一家分理处取出了54900元,接着马上到旁边的工商银行存款,可是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从一捆万元的钞票中发现了两张100元的假币,当即予以没收。魏女士拿着工商银行开据的假币收缴凭证又找到建设银行,要求赔偿损失,但是遭到拒绝,于是她诉诸法院,要求10000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建设银行提出了他们拒绝赔偿魏女士的理由,因为她当时并未提出验钞,也没有对钱款的真伪提出异议,20分钟后她又返回说有假币,所以不能证明假币是由银行支付给她的。
没有当面查验钞票成为魏女士打输官司的关键。法院认为,魏女士由于没有当场进行点验,也没有提出异议,她的行为应当视为对建设银行所支付钱款数额及货币真伪表示认可,当她取钱离开柜台后,银行的支付程序即告终结,此后的风险责任应完全由魏女士自行负担。
据了解,目前不少银行柜台都有验钞机、验钞灯,并贴有“请您当面验钞”的告示,所以储户取款时最好当面查验,这样可以避免不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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