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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小区规定访客要先留居民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21日17:08 北京晚报

  本报记者安然昨日报道 “进一个居民小区办事还要抵押身份证,这是谁家定的规矩?”昨天早晨,一肚子怨气的张青先生致电本报,想问明白到底小区的保安有没有权利把他的身份证“扣留”好几个小时。

  17日上午8时许,张先生到潘家园某小区办事,进大门时按照规定登记之后,抬腿就要往里走。“请等一下,把您的身份证押在这儿,或者押其他证件也行。这是我们这儿的规定。”一位20多岁、满脸严肃的保安伸手拦住了他。张先生大出意料之外:“这种规定合法吗?你们有什么权利扣我的证件?”争执半天,张先生坚持认为把身份证留下自己不放心。保安员则毫不松动:“规定是领导作出的,我们只负责执行。”最后他告诉张先生,要是不把证件留下,就干脆别进门。由于没带其他的证件,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得掏出身份证交了过去。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据这里的负责人时利宗先生讲,要求来访人员抵押证件的规定是由他们自行作出的,并没有哪一级机构授权。“我们此举全是为了保证小区的安全,为了我们保卫工作的需要。要是不留下证件,如果来访人员随便登记一个假名怎么办?”时先生称,如果来访人员有别的证件也可以,否则就只能留下身份证。“严格执行这个规定的时候,小区内的治安非常好,但只要一松懈,肯定出事。”

  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魏晓东律师。魏律师说,只有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才有权查验、扣押公民身份证。其他任何人、任何机构自行扣押公民身份证均属违法行为。小区此举虽使其内部治安状况得到保证,但从法律上讲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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