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实习记者赵戎实习生万柳)尽管对谁先动手打人双方各致一词,但在家乐福超市里抄了商品价格的张先生还是被五六个工作人员打伤,并在众多顾客面前被拖到商场保安部。昨天,当记者见到张先生时,深受刺激的他一谈起这段经历仍然气得手脚发抖,言语哽咽。
家住方庄小区的张先生对记者说:17日晚上5点左右,他帮妹妹去附近的家乐福方庄分店看婴儿食品的价格,怕自己记不住,就带了纸笔准备抄回来。在地下超市,他刚刚抄下婴儿菜泥、果泥的价格,就有两个工作人员走过来说:“你干吗呢?不许抄价签!”接着两人要他把纸笔交出来。看到这种情况,他收起纸笔,边转身走开边说:“我不抄了,我走还不行吗。”两名工作人员上前拽住他,他开始挣扎。附近一位带对讲机的工作人员看到这一情况,马上又叫来四个人,将他围住。张先生只感到有许多手打在身上,自己也使劲反抗,但究竟是谁打的根本分辨不出来。
这样争执了半天,张先生觉得再下去自己更吃亏,只好服了软,交出了记着价格的纸条。其中一个工作人员接过纸撕碎扔掉后,对张说:“这事就算完了。不过你打人的事怎么算?”旁边有人说得带他去保安部。于是几个人在周围顾客的众目睽睽下,拖着张先生从地下超市来到一楼保安部。想到周围的顾客可能会把自己看成被保安逮住的小偷,张先生心里非常气愤,然而怎么挣扎也无济于事。在保安部,眼看着房间门被关上,许多人围上来,张先生害怕得不行,干脆按他们说的认了错,赔了不是后,才被放走。
据张先生的母亲说,已经老大不小的儿子平常就老实胆小。当天晚上一回到家就哭了,说自己在外面和人家打架了。老两口看到他神情激动,也没敢细问经过,一方面安慰他,一方面到家乐福交涉。接待的人态度挺好,张的母亲又不是太了解情况,很快就回来了。当天夜里两人还听到儿子哭叫。然而第二天早上,老两口看到儿子时吃了一惊:只穿背心的张先生两臂、右边肋骨和背上多处瘀伤。十分生气的张母马上带着张先生再去家乐福,找到客户服务部交涉。接待他们的工作人员看了张先生的伤势后表示同情,劝说张母还是先送儿子去看伤,免得天热感染。他们还表示会仔细调查此事,如果真有人打人肯定要处理。双方互留了电话,家乐福方面表示会尽快和张家联系。
等了两天,家乐福一直没回电话,张先生的妹妹主动去电话联系,对方客户服务部的李小姐告诉张先生的妹妹:经过对当时在场工作人员的调查,他们得到的说法和张家的完全不同。几名当时在场的工作人员一致说当时两名工作人员只是礼貌地询问张先生在干什么,张则二话不说就扇了其中一人一个耳光,并将之推倒在货架上,他们是在这种情况下才叫来保安的。而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一个人动手打张先生。
记者和家乐福方庄分店客户服务部的李小姐取得了联系,李小姐表示:商场内部有规定,不许顾客抄价签,这主要是针对竞争对手的。当然如果顾客真的抄了价签,商场也不会对客人怎么样的。这次的事情当事的工作人员都说根本没有打张先生。既然商场工作人员没有打人,那么张先生家人要求的所谓道歉、赔偿也就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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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实习记者赵戎)日前,在家乐福方庄分店又发生了一起因顾客抄价签而引起的争端。顾客张先生在该店地下超市抄了部分婴儿食品的价格,由此引来工作人员的询问和干涉。双方发生争执,并打了起来。在商场抄价签,商场是否有权阻止?就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一位资深律师表示:因抄价签引起的纠纷比较多。这个问题法律界的意见比较一致:从法律上讲,无论对方是出于何种目的,商场都没权力阻止人家抄价签。如果还采取没收纸笔甚至打人等方法那肯定是违法的。商品价格本来就是公开的,并不涉及商业秘密。何况《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权,这知悉权中就包括商品的价格。
有人认为抄价签是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指以诋毁对方为目的的宣传和以排挤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抄价签显然不在此列。
有些商家以商场内部有关规定为依据来要求顾客,这种做法也不对。从法律角度说,商场的内部规定对顾客没有约束力。商场内部人员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可以执行自己的内部规定。但如果顾客不服,要进行诉讼,那当然是要按照法律而不是内部规定来处理争端。
对于此事,该律师认为:如果张先生确实被打,并被强行拖入保安室,这是人身侵害。如果进行诉讼,张先生可以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要求民事赔偿。民事赔偿可以包括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多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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