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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女士提出离婚 赴澳丈夫抚养终身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23日14:46 新闻晚报

  本报讯闹上法庭的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走到了尽头,但离婚后,丈夫还必须每月支付给提出离婚的妻子400元抚养费,这是静安法院日前对一起离婚案作出的一审判决。

  敏女士和龙先生,是经过3年自由恋爱于1981年1月结为夫妻,同年10月生下一子,婚后夫妻感情尚好。自从1997年9月,龙先生因商务去澳大利亚后,数年不归,双方仅以电话联系。

  今年4月,敏女士以夫妻间缺乏正常交往沟通,丈夫长期离家不归影响了夫妻感情,起诉要求离婚。身在异国的龙先生委托代理人出庭,同意离婚,儿子归父亲抚养。面对尚无正当职业而又年近50岁的敏女士,法院作出了支付抚养费至终身的判决。(通讯员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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