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孩子是自家的好,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因儿子长得逗人喜爱,居然怀疑儿子不是他亲生,由此引出的一起婚姻纠纷案件,近日在河南省滑县法院宣判。
家住滑县牛屯镇的李某,2000年元旦,与邻村古某举行了婚礼。蜜月期间,性格内向的李某对妻子的好客、热情、大方,总是感到不舒服。一天,李某一位在外地工作的同学来家做客,古某满面笑容地又让座又彻茶,饭后,他们谈得十分投机,尽管李某当着老同学的面,没有发作,但心里却酸溜溜的。2000年10月28日,他们的儿子出生了,按说三口之家该享受天伦之乐,可李某却因儿子长得漂亮可爱,越看越不像他,故意找事,竟然怀疑妻子作风不正,称儿子不是他亲生骨肉,对儿子不管不问。古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李某推上法庭,请求离婚,并承担儿子的抚养费。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认识时间短,了解少,婚姻基础差,特别是原告生孩子后,被告对其不管不问,现已造成感情破裂,孩子正在哺乳期,为照顾孩子成长,孩子应随原告生活,被告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故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男孩随原告古某生活,被告李某支付孩子抚养费一万八千余元。(俭字瑞霞节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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