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玫程连红)7月10日下午4时,丁先生照常来到南山区某健身会做健身,没想到该健身会大门紧锁,门上被南山区法院贴上了封条。而在7月9日刚在该健身会办了年卡的高女士见状非常气愤。近日,该健身会数十位会员代表投诉到本报称,健身会因拖欠业主房租及水电等费用,被业主诉至法院而被查封,由此导致持卡会员无法继续健身。会员代表询问:他们遭受的损失谁来弥补?
会员代表、在此长期健身的余女士反映说,该健身会是一家较大型的经营性健身场所。短短3年时间内,便吸收了1000多名会员。特别是从今年5月以来,该公司举行3周年年庆大酬宾活动,免收入会费,使近两个月前来健身的人数大增。余女士认为,如今健身会突然被查封,不仅该公司员工、健身教练几个月的工资没有着落,1000多名会员也被迫停止了健身活动。其中,一些人交了一年的钱,只消费了几次。还有的甚至是7月10日当天刚买过的年卡,没有得到过一次服务。
就此,记者采访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坚。张律师认为,会员与健身会之间实质是一种合同关系:会员支付会费,健身会提供健身服务。会员购买的年卡、月卡、次卡等均体现了对合同期限的约定。现在健身会提前关门,且无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表示,属单方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会员可循诉讼途径,要求健身会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重新开门营业)、采取补救措施(退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其中怀疑受欺诈的会员,还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要求健身会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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