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780000消息(记者龙灿实习生范华金)最近,江苏人林宏程的一批货物经火车托运到成都,但他前去办理领取手续时却被告知,除了本人身份证外还要单位介绍信,否则不予提货。林宏程一听犯傻了:我是个体户,也不是本地人,谁给我开介绍信?
林宏程正在犯难时,现场不少“货串串”却拍胸口表示,只要付给我们一定手续费,没有介绍信也可以把货提取出来。无奈,林宏程只好委屈求全,付给“串串”数十元手续费后,货果然就提到了。拿到货的他无论如何心里也还有气:这分明是相互勾结,以权谋私嘛。
针对这种质疑,昨日,火车站行李房的徐主任向我们出示了一份《铁道部传真电报》。该电明文要求各分局严格遵守《关于凭传真件领取包裹的通知》,要求各铁路部门一定严格执行。徐称,因身份证复印件保存时间短,单位介绍信实际是一种提防货物被冒领后便于查找的担保制度。她否认了车站与串串勾结牟利一说,并称他们已多次向公安机关反映过此事。她还介绍,个体户在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和身份证就可以办理提货手续。外地人在办理快件提取业务时,需要出具相关单位的介绍信或担保文件。
正在行包领取处排队领取货物的顾客们对这种解释大为迷惑。他们说,现在许多“单位”已名存实亡,单位间的人员流动性也极大,这种“介绍信”已经失去了安全保障的功效,但却难住了不少“跑江湖”的生意人。介绍信制度还直接为串串从中牟利提供了条件。客户领取货物时提供的身份证和办理的相关手续,已经能够保证铁路部门的利益不被损害,他们认为,“介绍信”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延续下来的一种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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