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纪华通讯员陈静伟陈楚永)近日,随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终审裁定,市地税局稽查分局通过法院全额追缴的249万余元的税款,被列入优先分配划入市地税局稽查分局账户,使得追踪时间长达6年的深圳某旅游服务公司拖欠巨额税款案终于划上一个句号。
1995年,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涉嫌偷逃税的深圳市一家旅游服务公司进行查处。经查实,该公司售楼收入5000余万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旅游服务公司作出补缴税款253万余元的处理决定。
深圳市某旅游服务公司接到这个处理决定之后,于1995年8月缴纳了税款3.5万元。此后,市地税局稽查分局虽然多次催缴,但该公司长时间办理延期缴纳手续,最后竟以公司濒临破产为由拒缴,致使该笔税款久拖未缴成为“顽疾”。
1998年,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成立执行科后,将这家旅游服务公司作为重点,后发现该公司因经营欠佳、资不抵债,已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市地税局稽查分局立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登记。
此次法院裁定的破产债权受偿总数为400余万元,列入优先分配的约有300余万元,而税款就有240余万元。经过税务稽查人员的不懈努力,终于使这笔税款成功地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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