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3岁的司机赵红辉在走到自家小区的一个单元门口时突遭飞来横祸,被楼顶上掉下来的冰块砸成几处骨折,赵红辉将物业公司和房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5万元。昨日获悉,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一审判决,赵红辉获赔5.4万元,自己承担损失1.3万元,这种新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国内尚属首例。
2000年1月,赵红辉回迁入住沈阳市于洪区靓馨园小区29号楼,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用。同年3月2日上午9时许,原告从楼外向一单元楼口行走时,恰巧楼顶斜坡上一块因积雪而形成的巨大冰块滑落,将原告砸成右肩胛骨骨折、椎体压缩骨折、左肩胛骨骨折。
赵红辉将于洪区第三物业公司和小区开发单位正福开发公司告上法庭。
赵住院治疗190多天,花去各项费用2万余元,伤愈后经市法院技术处鉴定为右肩7级伤残,腰部9级伤残。
法院一审认为三方当事人对这一损害后果均无过错。楼顶冰块系积雪经日照自然形成,非建筑上人为搁置物。物业公司虽无法定清除楼顶积雪义务,但已向原告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应对原告予以补偿;开发公司在房屋建成后,未能及时与物业公司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应承担一定经济补偿责任。判令对原告所花费用,物业公司、开发公司各赔偿2.7万余元,原告自行承担1.3万余元。 (郭俊峻 武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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